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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智慧作业”亮相世界数字教育大会 郭杰忠受邀出席大会并作经验分享

    2月13日,由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在北京盛大开幕,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致辞,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主持,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会。14日下午,大会同期举行了“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平行论坛,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致辞,阿根廷、越南、古巴教育部部长分别视频致辞,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主持,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郭杰忠受邀出席,并作题为《精准赋能,助力“双减”见实效——江西“智慧作业”的探索与实践》的典型经验分享。郭杰忠指出,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高位推动,围绕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治理等提出了24条具体举措。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紧抓契机,创新打造“智慧作业”平台,作为落实“双减”重要举措之一,探索在“供给侧”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应用数字信息技术优化学生作业设计。智慧作业被赋予了“学生免费家教、教师得力助手、管理部门有力参谋”三重身份,让教育回归本源,让作业真正发挥育人实效,得到了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的一致赞同。据了解,江西“智慧作业”已入选教育部“双减”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江西省首批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产品清单”,并列为南昌市建设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三大特色项目之一。目前,全省“智慧作业”常态使用学生300万余名,累计近11.9万教师参与智慧作业微课建设,已建成配套作业微课63.2万余节,覆盖了义务教育阶段全学科和全学段,为助推“双减”在赣鄱大地“校外减负,校内增效”持续发力。论坛上,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澳门特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英国文化教育协会、北京101中学、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来自全球在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先后作交流分享。本次论坛以“现场+云端”的方式举行,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程裕秋,厅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南昌市教育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相关负责同志,南昌市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在江西教育发展大厦分会场线上参加论坛。稿源:江西省教育厅 作者:洪一洋 周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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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发布

    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高职单招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单招办法》)。一、招生原则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单招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有序。二、招生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名单将另行发布)。三、招生对象已完成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3月1—3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四、招生简章各单招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本《单招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包括考试办法、单招专业、单招计划数、录取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五、考生报考1.网上报考:3月7日9:00—9日17:00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签订《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3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2.数据下载:单招高校于3月11—12日前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3.考试确认: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的要求按时到现场或网上确认参加考试,领取或下载准考证。六、考试工作高职单招考试由单招高校组织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可以开展多校联合命题、联合考试,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线上测试。1.考试要求:单招高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总分满分为450分(文化素质部分占比不超过50%)。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2.考试时间:在3月底前,由各单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考生。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采用线上考试的高校,一要做好线上考试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的全面测试;二要加强线上监考人员培训,包括处置各类偶发、突发情况应急培训;三要给每一位考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线上测试演练;四要优化系统功能,通过人脸识别逐一验证考生身份,强化监考,严防各种线上考试舞弊行为;五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4.考试成绩:单招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卷工作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工作。评卷、统分结束后,应及时在本校网站上提供考生成绩查询,并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为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七、录取工作(一)录取原则单招高校应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照简章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二)优惠政策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见《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三)录取安排1.4月5日前,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2.4月9日前,单招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10—11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3.4月15日前,单招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四)录取说明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招高校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好各项职责分工。1.完善考试安全方案。单招高校要召开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细化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办法,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属地防疫要求,又要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2.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单招高校按照属地卫健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组考工作,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不聚会、不聚集。3.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招生高校无论是采用线上、线下、分设考点或校际联合考试等方式,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命题、测试、评分、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和规范操作,强化过程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做到每个环节都备案可查,确保单招考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二)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统筹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单招高校要及时、准确解读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防疫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阅。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召开班级会,利用微信群、QQ群推送信息等形式,向家长和考生深入宣传高职单招政策和工作安排。(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单招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格”“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高职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扫二维码查看)2.江西省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主要节点流程图      (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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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服务定位、对象和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我省自2018年起,启动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全面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成为全国全面部署启动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走在前列的省份。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基字〔2021〕38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和课后服务时间“5+2”模式。近年来,全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距学生和家长期盼高质量的课后服务还有不少差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教育部就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多次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推动课后服务由“帮管”到“帮教”的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教职工激励及资源支撑建设等工作机制,完善课后服务质量、安全、规范、评价等监管措施,在充分调研、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二、什么是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主要包括:课后服务(暨放学后托管服务和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午餐和午休服务等。三、课后服务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进行,也就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服务。同时,支持各地各校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四、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可以在课后服务时间补课吗?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同时,还可以进行“培优补差”,一方面,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另一方面,可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讲授新课、违规集体补课。五、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托管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学校可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日生活。六、初中晚自习服务是如何安排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教学日晚上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七、如何落实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校要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江西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智慧作业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八、学校要如何提高课后服务的质效?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提高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形式。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九、对引进第三方服务有什么具体要求?《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参与,但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对引入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一包了之”。十、课后服务如何组织实施?《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到“一县一策”。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要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自愿参与。各地要相应建立课后服务反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创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课后服务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课后服务师资、课程、场地安排等,优化课后服务排课、选课、上课、巡课、评课等全流程管理。对于聘任的非在校师资和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师资,要开展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并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师德师风管理。十一、课后服务可以收费吗?哪些服务需要收费?《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筹措经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直学校参照所在县区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扣减财政补助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正常教学课时时长核定,课后服务实际时长与正常教学时长不一致的,由学校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参照执行。各地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线上学习资源”“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学校午餐费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规定执行。十二、如何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要完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具体开支范围由当地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地财政部门要对照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鼓励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教职工激励方面,一是绩效工资激励,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二是荣誉激励。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创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三是生活关怀。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要特别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放学护送等制度,确保师生安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在指导督促方面,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学校或教师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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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当前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且存在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的现象,亟需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二、《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二是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三是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领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什么为标准?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结合《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等文件,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分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3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8项,为进行量化计分的发展指标,根据得分评定为相应等级。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1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6项,进行等级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4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25项,进行等级评价。五、《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了哪些要求?为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方式,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是重视增值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和进步程度。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多维度评价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四是落实多元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六、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如何组织实施?一是分层实施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是明确评价周期。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三是综合评价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注重过程性评价,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教师、家长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综合评价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每学年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四是科学评价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县级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督导评估,实行增值评价,追踪学校发展情况,对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学校,提出诊断性意见,指导学校提升办学质量。五是全面评价县域。县级党委政府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自评,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核。市级复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作为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是注重整改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要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七、如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一是定期公布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认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功能,充分发挥导向、甄别、判断、激励作用,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要结合各地教育实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评价结果定期予以公布。二是有效改进工作。运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运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奖惩机制,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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