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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推进会在信丰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做好2024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2024年3月14日-15日,赣州市教育局在信丰县召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推进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总督学刘晖出席会议并讲话,章贡区、蓉江新区、赣县区、信丰县、龙南市、大余县、定南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和教育督导、学前教育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人肖北发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县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汇报,对2024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扎实推进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评估准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和要求,逐条逐项分析,查找短板弱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以赴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与上级单位的工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助推县域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问题解决。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研究解决一些制约督导评估认定的突出问题,定期调度,逐个推进;要加强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专业指导;要紧盯问题短板,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三要创新思路举措,提高发展水平。要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幼儿园的布点规划,增加幼儿园的供给;要加强队伍建设,造一支优秀的幼儿教师队伍;要提高保教质量,切实纠正“小学化”倾向,尊重幼儿天性,切忌拔苗助长。会议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紧盯幼儿园设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会上,肖北发同志解读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邱海韵就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工作做了专题辅导。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先后实地考察了信丰县城中幼儿园、花园湾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编辑:李宗飞初审:吕金山复审:王文禄终审:熊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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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督学的通知(信教体督字〔2024〕1号)

    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督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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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答:研究制定并印发《办法》,主要有5方面考虑:(一)中央对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办园行为督导”。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制定《办法》是推动中央对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二)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已有扎实的工作基础。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于2017年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地已对26.45万所幼儿园完成实地督导评估,约占幼儿园总数的91%。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师队伍和管理状况得到改善,以评促建效果初步显现。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各地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积累了工作经验。(三)评估内容需要充实完善。2017年以后,国家对幼儿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2018年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强过程监管、遏制过度逐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教育部2022年印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四)幼儿园办园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从2018—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发现,一些地方幼儿园证照不齐、无证办园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活动不规范,教职工配备不齐,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教师资质、管理、培训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园,在党建思政、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待遇、“小学化”倾向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外部监督,督促整改。(五)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紧扣建设教育强国目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教育强国,需要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以幼儿为本、强化过程评估的现代幼儿园督导评估体制,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引领指导、问题诊断、督促整改的作用,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二、《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答:《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成立专家工作组。2022年初,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工作组,对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地实际做法进行全面梳理研究。二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赴相关省份实地调研,随机访谈幼儿园教职工,查看幼儿园办园情况和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学前领域研究机构和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建议。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征求了地方教育部门、熟悉学前教育的国家督学或特约教育督导员、学前教育研究专家和部内相关司局的意见,反复沟通,协商一致。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办法》,按程序审批后,于2023年12月底印发。三、幼儿园督导评估应该把握哪些原则?答:《办法》指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5项基本原则:一是树立正确导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二是注重条件支撑,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三是促进规范办园,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强化过程评估,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五是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四、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其中,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对于民办园,在上述6个方面基础上,专门设置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附加指标。五、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筹指导、省市抽查、县级具体组织的程序,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是日常自评。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评报告。二是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三是结果反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四是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五是及时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六、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比,幼儿园督导评估有哪些新变化?答: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评估指标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办法》针对幼儿园容易出现的问题,设置了督导评估的重点指标。增加了党建思政、办园理念等内容,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导向。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在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近视眼防治、心理健康、劳动习惯、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等热点难点方面的具体内容。在设置三级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明确了每项指标合格的基本要求,更具操作性。二是更加强化过程评估。《办法》规定,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三是更加突出自我评估。《办法》规定,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评报告,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四是更加注重部门协同。《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七、幼儿园督导评估过程中,如何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尤其是幼儿园负担?答: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强调对各项评估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二是限制实地入园次数。《办法》规定,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三是严禁突击准备材料。《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做专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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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已经2023年第30次教育部党组会(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3年12月29日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基本原则:(一)树立正确导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二)注重条件支撑。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注重评估幼儿园在园舍场地、游戏材料、环境创设和教职工队伍等方面的达标情况,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三)促进规范办园。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四)强化过程评估。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改革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五)坚持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将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导评估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四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一)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党组织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确保正确办园方向。(二)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三)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凸显幼儿主体地位,营造和谐的师幼关系,强化家园共育,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四)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合理控制园所规模和班额,配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图书,满足幼儿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五)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落实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数量足、专业强、素质高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六)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和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办园。民办园附加指标。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指标,旨在促进民办幼儿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六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及工作程序,根据省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第八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第九条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第十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制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具体程序如下:(一)日常自评。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自评报告。(二)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成立督导组,结合幼儿园自评报告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特别要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三)结果反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四)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县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整改工作的指导。(五)及时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总结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二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被实地督导评估幼儿园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建专业化的督导评估组,评估组应包括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优秀园长(或骨干教师)等。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各地要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和培训。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第十四条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第十五条 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幼儿园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对发现的薄弱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源倾斜和扶持,并对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总结推广。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同时废止。附件: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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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县开展中小学校“课间休息”落实情况 专项督导

    信丰县开展中小学校“课间休息”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确保学生课间10分钟活动和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到位。2023年11月15日—21日,信丰县教体局组织全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深入中小学校,开展“课间休息”落实情况专项督导。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责任学校,通过随机访谈学生、查看学生活动、查阅作息时间表及档案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学校“课间休息”落实情况。全县各学校坚持以体教融合为抓手,高度重视“课间休息”安排工作,课程安排规范有序,大课间、“两操”均能普遍实施,每节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课间活动丰富多彩。此次专项督导,进一步巩固了“双减”及“五项管理”的成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力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保护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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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11月8日,走进信丰县城中幼儿园,优美的校园环境、宽敞亮丽的教学大楼、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让人眼前一亮。  目前,信丰县城中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办园规模合理,开设有轮滑、足球、创意美术等课程。“幼儿的学习从老师主导的集中教学模式转变以幼儿为主体的游戏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信丰县城中幼儿园园长刘艳霞说。  这是信丰县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该县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加快公办园扩容提质进程。2023年,积极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档升级改扩建村级附属园38所,新建花园湾幼儿园、城中幼儿园、站前幼儿园3所,移交幸福里幼儿园、高铁幼儿园小区配套园2所,在建信丰一中附属幼儿园项目年底竣工交付,有效增加公办学前教育学位3280个。积极推进陈毅希望学校附属园、高新区第二幼儿园、水东第二幼儿园、油山镇长安幼儿园、安西镇第二幼儿园、大塘埠镇第二幼儿园等一批新建公办园项目建设。  同时,信丰县持续加强幼教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探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近2年新招聘幼儿园公办教师655余人。信丰县教体局联合当地人社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印发《信丰县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指导意见》,为民办园教职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五险一金”开辟了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应有待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该县还通过建立幼儿园教师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开展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全员轮训工作,定期考核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构建完善分级联动的教研指导责任区网络,推进科学教学,优质教学,从“幼有所育”迈进“幼有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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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第三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第四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八)无过重课业负担;(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第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第四章 评估结果第十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第十七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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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县接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市级实地核查

    2023年10月17日至19日,由赣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赣州市教育局总督学刘晖为组长,省督导评估专家、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肖北发,省教育厅督导处观察员、南昌市城北幼儿园党支部书记龚小琼,省督导评估专家、经开区翠谷幼儿园园长饶慕梅,省督导评估专家、兴国县第七幼儿园园长李明媚,市督导评估专家、大余县教科体局教育股股长张艺,市督导评估专家、上犹县教科体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王馨为成员的核查组一行七人,对信丰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实地核查。期间,核查组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走访了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县直单位,开展了相关部门座谈会,并随机抽取了31所公(民)办幼儿园实地查看,核查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三方面相关数据。核查结束后,召开了信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地核查反馈会。督导组深入信丰县崇仙乡幼儿园核查督导组深入信丰县花园湾幼儿园核查督导组深入信丰县西牛镇幼儿园核查督导组深入信丰县城中幼儿园核查督导组深入信丰县博苑生态幼儿园核查督导组深入信丰县东晋精彩童年幼儿园核查编辑:李宗飞、许先胜初审:吕金山、王沛颖复审:王文禄、谢芬终审:熊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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