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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政策与法规 点击数:679

    基础团务丨你知道《入团志愿书》的正确填法吗?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等团员档案材料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2020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工作中发现,有的地方在填写、审核入团志愿书过程中存在指导不具体、填写不规范、审核不细致、审批不严谨等问题,影响了发展团员的质量和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为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制定了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供广大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学习掌握。
  • 教育政策与法规 点击数:4153

    全省教育系统学平险捐资助教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全省教育系统学平险捐资助教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学平险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学平险捐资助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一、鼓励学生及家长投保学平险学平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可以让投保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通过推行学平险,能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等部门对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学平险的重要意义,正确宣传保险知识和作用,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二、严格执行学平险有关政策法规各级银保监部门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依法监管、市场运作、规范管理、自愿投保”的原则,加强对学平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动学平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项监管规定,一是建立学平险业务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生为本、优惠学生,不得出现侵害投保学生利益的行为;二是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任何手段强制学生投保,严禁通过学校、政府部门等指定或限定承保机构,严禁利用职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三是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合同相关内容完整、准确告知投保人,严禁欺骗或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四是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五是准确记录学平险业务数据,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并为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微信或其他方式的学平险保单信息实时查询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中关于“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不当手段干预学平险市场,不得违背自愿原则,采取直接扫码方式指定或限定学生及家长投保特定保险公司、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平险费用并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服务报酬,不得再以“防灾防损费”“捐资助教”等形式收取与学平险保费及佣金挂钩的各种费用。三、认真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责任,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学生意外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长效机制。要充分保障学生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坚持学生及家长投保自愿的原则,督促承保机构为学生及家长投保、理赔等提供规范、便捷、周到服务,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学平险收费标准、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理赔咨询、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四、切实提升学平险服务质效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保险公司自主开展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学平险业务时,应从便利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开发或自主选择合作对象的网上自助投保缴费系统,由自愿购买学平险的学生或家长登录自行缴费。学生或家长投保时,各保险公司应当全面告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及时逐一向投保人发放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向相应保险公司报案后,承保公司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核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明和资料,并出具理赔意见。对有争议的,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解决。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学平险一站式理赔。有关投保、理赔业务数据,各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反映。为推动学平险业务阳光操作,充分运用“赣服通”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集约便民优势,为学生、家长自愿投保学平险提供更充分的选择和更优质的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提示自愿购买学平险的广大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赣服通”平台,通过学平险页面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其学平险产品,按照保险公司承保要求自助录入投保信息并向保险公司完成投保缴费。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重点维护参保人利益、适度兼顾保险人利益以及市场化原则,针对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科学厘定学平险产品费率,加快推进学平险产品改革。鉴于学平险的特殊性,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让利消费者,在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覆盖风险成本基础上降低学平险产品费率。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学平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履约服务质效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评价。五、严格落实学平险捐资助教资金管理规定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西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管理监督办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违规收受保险机构利益输送。对顶风违规,继续存在向教育部门实施利益输送的保险机构,一经查实,将列入全省教育保险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坚决清除出我省教育保险市场。对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江西银保监局处理。全省统一监督举报途径:0791-86765271,江西省教育厅网上信访。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2日
  • 教育政策与法规 点击数:3704

    全省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全省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全省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一、规范收费行为(一)按照《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要求对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新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要求加强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履行调费程序。(二)民办学校收费应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栏等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学费标准方面要承诺师资情况、教学计划和服务项目等;住宿费标准方面要列出宿舍面积和相关水电、卫生间、冷暖、网络设备以及住宿人数等。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和收费标准一并公示。民办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生在同一学段内自入学至毕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调高。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民办学校应保持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每次上调幅度不宜过大。(四)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五)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严禁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获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说明:以上所规范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是指: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民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2016年11月7日)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收费政策一律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一)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摇号录取。(二)民办幼儿园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报设立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三)民办中小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四)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五)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全省统一监督举报途径:0791-86765271,江西省教育厅网上信访。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2日
  • 教育政策与法规 点击数:3747

    全省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全省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后勤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后勤管理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后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一、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覆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及其工作预警、预案、隐患排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管理员职责,加大对学校自办食堂、服务外包食堂、BOT经营模式食堂、校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要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学校要抓好食堂的伙食质量,实行成本核算,核定饭菜价格,坚持食堂财务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制度。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生用餐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约定责任,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二)加强学生集中供餐的规范管理1.加强学校自办食堂规范管理。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学生在校用餐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学生伙食费收支要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建立种植养殖基地,拓展食材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减轻学生及家庭经济负担。2.加强服务外包食堂规范管理。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引入社会力量经营食堂,要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公示招标结果,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零租赁”政策,不得向餐饮服务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增加食堂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要落实服务外包食堂实行“零租赁”惠及学生政策。学校要加强对服务外包食堂在采购、贮存、加工、成本核算、饭菜价格与质量等关键环节及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的监督管理,保证“零租赁”政策真正惠及学生。3.加强校外供餐规范管理。采取校外供餐的,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择优选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中标供餐单位,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学校应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单位开支或支付“人头费”。4.加强BOT模式食堂规范管理。采用BOT模式的高校食堂,应在经营权到期后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学校对BOT模式食堂要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学生供餐规范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仍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的,还应遵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供餐企业(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相关规定。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核实管理和学生缴纳伙食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和审计相关规定。二、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校园内食品、用品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的目标得到实现,逐步取缔中小学校个人承包学校超市(小卖部)行为,从源头上把住校园食品用品质量安全关。学校要定期对超市进行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和商品价格,惠及师生。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食品市场价格。三、校服与空白作业本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校服的德育功能,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要建立完善校服选用采购制度,让家长学生对校服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切实提高校服品质。要真正把空白作业本选择权还给学生。中小学生作业本价格(代收费)项目已于2015年取消,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空白作业本的生产和销售全部交给市场,将其购买权真正还给学生及家长,不得再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征求意见或通过家委会组织等形式变相组织征订,不得为供应商代收代付空白作业本费,坚决杜绝变相收费和任性收费。全省统一监督举报途径:0791-86765271,江西省教育厅网上信访。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2日
  • 教育政策与法规 点击数:715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类别初三年级报考分为三类: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初二年级不分报考类别。二、报名条件(一)初三年级1.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截至2023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2.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江西省户籍学生,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各设区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4.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名资格认定办法。(二)初二年级1.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2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截至2023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在读初二年级学生。2.在外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江西省户籍学生,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各设区市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三、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时间为3月7日9:00—3月17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四、报名地点(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二年级学生由学籍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报名。(二)历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和户籍材料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报名。(三)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五、报名流程及其他(一)报名流程1.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报名序号和密码。报名序号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二年级考生在初中学校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2.网上报名信息录入。3月7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3.网上报名信息确认。3月7日至3月17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5.报名缴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初三年级考生需于3月21日至3月25日完成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二)报名收费标准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各类风险排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实施;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各地不得对学生报名加以限制,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权利。(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结合往年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报名点要及时加强各环节管理,推进信息采集工作规范统一。报名信息采集过程中,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保真实、准确、完整采集报名信息。(三)加强宣传,做好服务,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各地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2023年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各有关报名点要设立中考咨询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以及来电咨询工作。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顺利完成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附件: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信息表.doc江西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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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23〕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确保202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科学、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谋划,制定方案2023年各设区市体育中考正常实施,满分60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2023年体育中考不设置必考项,将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调整为选考项目。各设区市原定考试方案中的选考项目与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合并构成学生选考项目,合并后男女选考项目总数各不得少于5项,考生从中选考2项,每项各30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保障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后身体康复以及运动恢复的时间,科学制定2023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统一测试、缓考、补考的时间间隔。各设区市制定的体育中考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强化纪律,确保安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中考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现象。要规范有序组织体育中考,指导本地区学校切实做好考生的教育、组织工作,科学、安全开展体育课教学和学校体育活动,根据自身身体素质、运动技能情况合理选报考试项目。要提前全面排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家长签订体育中考知情同意书,教育、提醒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要加强对考务人员、保卫人员、场地布置人员及考生的安全教育,考点需设立医疗救护点,配齐医疗急救人员、设备和专用救护车辆,与当地卫健部门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制定体育中考期间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全力防止体育统一测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三、完善机制,压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统筹做好体育中考工作,要做到设区市全域内标准统一,要求一致,公平公正。要积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做好这项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确保2023年体育中考平安、顺利进行。江西省教育厅2023年2月15日(此文件主动公开)稿源: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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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寒假期间信丰县校外培训机构 综合治理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经审批开展线上违规培训、变相线下学科类违规培训及非学科类恶意涨价等违规行为举报活动 。受理举报主要内容:一是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针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平台,学校举办的网站,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资讯推荐、生活服务、社交通讯、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环节,巡查超时线上违规培训行为,尤其是寒假开始前一周、寒假第一周及春季开学前一周等期间,违规占用正常教学时间或假期组织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清理隐形变相广告,坚决打击通过拼团、链接推送等方式为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提供“中介”服务等变相违规行为;二是变相线下学科类违规培训。 1.违反培训主体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在职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3.违反培训时间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4.违反培训地点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5.违反培训内容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6.违反培训方式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三是恶意涨价行为。对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举报实行“实名制”和“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为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学生家长,如果学生需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0797-3339953(县教体局)0797-331149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邮箱:2498119146@qq.com(县教体局)xfxzfjcj@126.com(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举报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信丰县“双减”工作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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