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上传单位:管理员发布日期: 2023-01-06 阅读:2688字号:[   ] 分享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当前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且存在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的现象,亟需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

二、《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

三是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领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什么为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结合《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等文件,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分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3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8项,为进行量化计分的发展指标,根据得分评定为相应等级。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1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6项,进行等级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4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25项,进行等级评价。

五、《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了哪些要求?

为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方式,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是重视增值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和进步程度。

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多维度评价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是落实多元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六、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如何组织实施?

一是分层实施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是明确评价周期。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三是综合评价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注重过程性评价,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教师、家长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综合评价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每学年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

四是科学评价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县级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督导评估,实行增值评价,追踪学校发展情况,对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学校,提出诊断性意见,指导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五是全面评价县域。县级党委政府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自评,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核。市级复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作为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是注重整改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要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如何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是定期公布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认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功能,充分发挥导向、甄别、判断、激励作用,促进办学质量的提升。要结合各地教育实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评价结果定期予以公布。

二是有效改进工作。运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运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奖惩机制,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要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