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
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过程督导与检查,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
学校自查、整改:2023年2月17日
县局检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3日
三、督查内容与形式
针对开学准备工作方面、校园安全方面、规范办学方面、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勤廉学校建设等方面情况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访师生等方式展开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报教育督导室存档备案;具体检查内容清单见附件1。
四、督查人员
由各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负责本次开学工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要把相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注重过程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办学,规范管理行为。
2.各责任督学要认真细致,坚持问题导向,在督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学校的特色亮点,同时更要找准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提出限时整改意见。
3.督查人员检查期间不影响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责任督学把检查结果纸质表加盖学校公章于2023年2月23日前交教育督导室。
5.学校的责任督学助理将此次开学工作检查中的特色亮点或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2月25日前上传至江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平台的督导纪实栏目。
附件:1.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内容清单。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6日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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