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媒体是学校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师生服务、塑造学校形象、对外宣传、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信丰县教体系统网络媒体平台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信丰县教体系统网络媒体管理办法》,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镇中心小学校本部和辖区内11各村小网络媒体,覆盖范围包括所有运行于学校校园网并通过学校统一出口接入Internet的各学校网站及专题网站、学校及二级单位经认证或未经认证建设的微博、微信、工作群、头条号、论坛、贴吧、APP移动客户端等媒体。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嘉定镇中心小学校本部是辖区内11个村小网络媒体归口管理单位,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网络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网络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嘉定镇中心小学及所属各村小、部门的名义开通各类网络媒体。
第四条 网络媒体信息变更。辖区内各村小、部门开通官方网络媒体,必须填写《网络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校本部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网络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网络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网络媒体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校本部备案。
第五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第六条 网络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网络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网络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网络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 网络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动态;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 网络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 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网络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 网络媒体用户通过官方网络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网络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网络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网络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嘉定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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