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21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5号)和《赣州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资助对象为符合入园年龄且在籍在园,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在籍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是:一般困难学生1000元/生.年, 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资助
1.“两免”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即: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
3.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增加200元/生.年。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城镇贫困(含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都可享受(补习生不享受免学费)。标准是重点高中4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180元/生.学期。
2.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籍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视贫困程度可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优先纳入最高档次的资助范围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不享受资助),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3.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
4.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是: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5.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每年的7月、8月进行集中受理。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免学费。必须同时具备“在籍”、“在校”两项条件。其中:普通中专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农林师范类1600元/生.年、经管类2000元/生.年、工科类2500元/生.年);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按850元/生.年的标准免学费。按学期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在籍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五、关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此项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如有变动以具体文件精神为准)
1.关于跨县(市、区)就读学生由哪里资助的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赣市教助学【2021】1号)要求,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关于做好异地就读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市教助字【2019】189号),对异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
2.关于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在原初中学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生,则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的原则,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发放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必须执行提标政策。
3.关于普通高中借读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在录取学校办理了报到手续、录取学校为其办理了学籍后又借读到其他学校的,由学籍所在学校为其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并开展资助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4.关于未办理学籍的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对于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违规招收的低于市、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市教育局已发文明确,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因此,其中的贫困学生不能按现行政策给予资助,对其扶持和帮助,应由就读学校或就读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实施。
5. 根据《关于界定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识别和资助时间的通知》(赣市教助字[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19年起,教育部门每年2月、8月(即寒、暑假期间)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获取学龄人口信息,通过比对确定建档立卡学生,分别作为当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资助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助字〔2019〕17 号)要求,建档立卡等7类贫困家庭学生由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经教育部门比对确认名单后返回学校公示。依据《关于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16号)文件要求,简化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流程。
咨询电话:0797-33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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