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上传单位:信丰县第七小学发布日期: 2021-01-24 阅读:1403字号:[   ] 分享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