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发办【2025】27号)要求,我县公办幼儿园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未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实行了相应的减免。根据开学初收集的相关数据,我局联合县财政局于9月底至10月中旬,走访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核实。
为更好落实政策,现将免除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附:免保教费工作台账(公示)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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