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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单位: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发布日期: 2023-06-07 阅读:626字号:[   ] 分享
1.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起哄、吵闹、滋事、斗殴。
2.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围栏,妨害公共安全。
4.偷窃、勒索少量公私财物。
5.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设施。
6.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7.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
8.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
9.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10.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挖苦、讽刺、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