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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镇中心小学教职工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452  时间:2022-03-2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全县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法纪观念,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2022315日下午,正平镇中心小学特邀正平镇交警中队到校开展教职工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刘警官从什么是酒驾、酒驾的评判标准和处罚办法、什么是醉驾、醉驾的评判标准和处罚办法以及酒驾醉驾的后果和危害等方面进行了警示宣讲,我校全体教职工及退休老教师到场参加。

酒驾指的是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每100ml,小于80㎎每100ml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每100ml时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驾行为。酒驾和醉驾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吊销驾驶证六个月,扣12分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宣讲后我校教职工诵读并实名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自己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表明自己与此类行为势不两立的坚定决心。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极大地增强了我校教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法纪意识,能够有效减少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再次出现,对个人和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相信通过此次活动,我校教职工们能够自觉增强法纪意识,拒绝酒驾、醉驾,努力做一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