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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中心小学2018年教育扶贫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3660  时间:2018-03-01  

正平中心小学2018年教育扶贫暨学生资助宣传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切实加强教育扶贫宣传力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使广大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家喻户晓;二是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及操作流程应知尽知;三是使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宣传内容

(一)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

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是: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建档立卡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资助金按学年发放,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完成发放。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两免”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是指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补助按学期发放,每年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完成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有5项:

1)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都可享受。其标准是重点高中4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180元/生.学期,按学期免。

2)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视贫困程度可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必须纳入最高档次的资助范围内;资助金按学期发放,每年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完成发放。

3)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4)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是: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5)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有两项:

1)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免学费。其中:普通中专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农林师范类1600元/生.年、经管类2000元/生.年、工科类2500元/生.年);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按850元/生.年的标准免学费。按学期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资助金按学期发放,每年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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