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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3665  时间:2017-12-13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完成新课标规定的全部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任务,努力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三、学校每学期初要根据课程标准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课表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四、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课表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五、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在做学生实验前,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实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并按实验计划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正确处理实验中搜集到的各种有效信息。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对实验中主动探究、独特创新、真诚进行交流合作的同学给予鼓励和表扬。

七、积极开展校本实验教学培训和研究活动,改革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满足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努力开发并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各层次的、以小型为主的探究性实验课题。

九、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奖评,对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