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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3622  时间:2017-12-13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新添教学仪器和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账。实验室应有实物明细账,学校总务处有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存放科学、取用方便。组合仪器要集中保管,以防配件散失。橱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八防”)

    五、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仪器领用单”或“实验申请单”,实验教师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仪器使用完毕归还时,实验教师要及时验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七、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处理。

九、属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十、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损单”,经本校学科教研组长或教务主任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并报县站审核后方可报损。

    十一、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