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会工作程序
一、总则
1.按照《党章》、《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贯彻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3.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实行表决制。
4.贯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原则。
5.倡导务实作风的原则。
二、党委会会前准备
1.党委会讨论内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在个别请示书记后提出或委员提前向书记提出。
2.重要议题会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各委员以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临时紧急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员提出。
4.议题内容提前通知各委员,各委员根据议题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5.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三、党委会召开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或临时决定召开。
四、党委会参加人员
1.党委会:党委委员。
2.党委扩大会: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纪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团委书记(党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党委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的重要措施。
2.讨论决定党的建设问题。
3.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4.党群干部和报请上级审批的校级领导的任免考核、奖惩方案以及行政中层干部任免、考核的有关问题;校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
5.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参与讨论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有:①学校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教学计划、大纲、招生、毕业生分配方案、教职工培训、工资调整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自有资产分配和使用方案。
②学校人员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师生员工的奖惩。
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6.协调校长与教代会、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的重大问题。
7.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党委认为必须讨论或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党委会议议程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会议题,提出建议和说明,提交各委员讨论。
3.有关列席人员说明和补充。
4.党委委员根据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党委会决议,需要表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5.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决议的上报下发。
七、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分工负责。
2.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及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贯彻。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向各委员随时通报进展情况。
3.重大问题负责部门要有专题总结,并在下次党委会上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