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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工作规则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1258  时间:2016-07-01  

学校党委工作规则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党委成员在端正党风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党委成员必须自觉执行。

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党委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问题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需要做出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委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对党委分配的任务必须服从,并努力完成。不准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准搞自由主义和庸俗作风。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四、带头端正党风,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遇事同群众商量,与群众同甘共苦,虚心听取,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他们的各种实际问题。

六、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不做特殊党员。党委成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一切活动。

七、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八、党委全体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开诚布公,团结一致,同舟共济,为新时期党的工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