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须知
(一)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的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在受理和处理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写信前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