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二中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使学校财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公物谁使用谁保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二、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是学校财产保管第一责任人,学期初负责建立《信丰二中班级财产管理包干责任表》,财产管理包干到人。学期末负责核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分清责任,照价赔偿。
三、财产保管室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值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四、财产保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保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五、财产保管第一责任人和学校财产保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六、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借用后及时归还。
七、学校分配到各部门、各处(室)、各年级组、各班级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八、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