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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16年11月修订)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31430  时间:2016-11-11  
 

信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161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严肃校纪、端正校风,增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提升学校日常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违纪处分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参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要求,以学生为本,以教育、处分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一条:校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烫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穿奇装异服者;穿背心、短裤(短裙)进校,经劝说无效者;②不参加打扫教室、包干区、寝室每学期超过5次者;③破坏课堂纪律,妨碍教师正常教育教学行为者;④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情节轻微者;⑤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各种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⑥在教学区(含教学楼内)、寝室踢足球、打篮球,不听劝阻者;⑦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10节者;⑧首次借用校牌者。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①在校期间哄闹、滋事者或打架斗殴,情节轻微未造成伤害者;②首次违规使用手机并配合检查人员上交者;③携带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管制物品来校者;④爬(跳)墙进出校园或爬窗、爬墙进出教室/寝室者;⑤偷窃学校或私人财物数额较少者;⑥在校吸烟、喝酒者;⑦购买或携带不健康读物来校者;⑧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15节者;⑨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一次去网吧上网者;⑩特长生不服从学校安排私自外出培训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①动手打人或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②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者;③无故顶撞教师者;④爬(跳)墙进出校园或爬窗、爬墙进出教室/寝室超过三次者;⑤在校园内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者;⑥学生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并配合检查人员上交者;⑦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者,造成损失数额较少(50元以下)者;⑧在校吸烟、喝酒者超过三次者;⑨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20节者;⑩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两次上网者或漏宿(上通宵网等)一次者。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①纠集同学或校外人员斗殴者(重犯者);②学生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并配合检查人员上交者以及无论是第几次违规使用手机都拒绝上交或顶撞检查人员者;③聚众吸烟、喝酒者;④恶语谩骂教师者;⑤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警告者;⑥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25节者;⑦漏宿(上通宵网等)达两次者;⑧凡学校、年级组织的任何考试,考试舞弊一次者(含手机舞弊);⑨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或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⑩第二次借用校牌及贩卖、伪造校牌者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①纠集同学打群架或叫校外人员持械斗殴者;②谩骂或殴打教师或用其它手段或行为给教师施加压力或威胁教师者;③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惩罚者;④未经班主任批准,无故缺课达35节者;⑤白天上课期间发现三次上网者或漏宿(上通宵网等)达三次者;⑥私自下河下塘游泳等违反学校安全制度者;⑦凡学校、年级组织的任何考试,考试舞弊两次者(含手机舞弊);⑧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或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重犯者;⑨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交往过密、亲密接触者。⑩偷窃学校或私人财物重犯者或数额具大者(200元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酌情从轻处分。

①主动认识错误者;②有主动揭发他人表现者;③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案件,减少影响者;④交待问题彻底,确有悔改表现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酌情加重处分。

①处于处分期间,仍违反学校纪律者;②撤销处分后,违反学校纪律者。 信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16年11月修订).docx